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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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成功代理“奇形娃娃”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2021-07-06

案情介绍:
“奇形娃娃”商标于2020年7月10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是第30类“冰淇淋”等商品上。
2020年12月10日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为由驳回注册申请,商标局引证的商标有第11950631号“小娃娃 Xiaowawa及图”商标、第15313360号“东方娃娃”商标、第37091982号“小娃娃Xiao Wa Wa Food及图”商标、第13994629号“好娃娃”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
我公司代理人经分析认为,虽然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均含有“娃娃”,但二者也均含有其他明显不同的显著性较强的文字,整体能够区分开来,复审成功的几率较大。于是,建议客户申请复审进一步争取权利。
2020年12月21日我司代理客户对申请商标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书中我司详细阐述了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音、形、义等方面的区别。
2021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书认为: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代理技巧和心得:
商标对于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商标申请量的日益增长,质量好又能够获准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商标的驳回率也越来越高。驳回复审是法律赋予商标申请人的权利,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决定的,都可以申请复审。对申请人来说,哪怕有一丝丝的成功几率,也要通过申请复审来争取权利。毕竟好商标难得,错过了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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