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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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成功代理“初元”商标无效宣告案件

2021-10-18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对该案件进行了以下研究分析。
第一、江中的“初元”驰名商标能否在该案中无效掉争议商标。分析认为虽然江中的“初元”商标已在“非医用营养粉”上被认定驰名,但争议商标核定的第7类商品与30类“非医用营养粉”无论是功能、用途,还是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差别比较大,是否会“误导公众”,其认定有一定难度,如果仅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无效掉争议商标的难度比较大。
第二、有没有其他途径:代理人对被申请人的所有商标进行分析,发现被申请人在短时间内在多个类别上申请了240余件商标,所涉商品及行业杂乱,且多件商标与他人知名品牌近似。由此判断,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不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经过上述分析,代理人在该案中同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国知局裁定采纳了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提出的主张,裁定认为:被申请人在多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有240余件商标,涉及行业广泛,其中亦有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相近似的商标,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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