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东正成功代理“粤天正 TZDQ”商标异议案件

2022-10-17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我司接受异议人委托,对第54723363号“粤天正 TZDQ”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的主要理由是:


一、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第844792号、第848703号、第1553838号、第6633673号“天正”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被异议人对异议人及引证商标是完全知晓的,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理应不予核准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文字部分且未形成明显区别的其他含义,易使消费者误认被异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该特定联系。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经查,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一百余件商标,其中不乏与他人在先注册且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已有多家企业对其已经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结合本案,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的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723363”号“粤天正 TZDQ”商标不予注册。


代理技巧和心得:

    本案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中文,前边加了一个广东省的简称,不仅没有起到区分商标的作用,反而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以为是异议人的分公司或子品牌。并且对于被异议人的主观恶意部分要多关注,找证据加以佐证,才能更有助于被异议商标被不予注册。


商标三部  齐晓燕 撰写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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