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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雪山”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2020-10-27

案情介绍:

迪庆香格里拉印象孕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18年6月7日申请了第29类第31472481号“梅里雪山MEILI SNOW MOUNTAIN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仍认为诉争商标与第27500425号“梅里雪山”商标、第5562265号“梅里雪山”商标、第27492792号“梅里雪山”、第12542421号“梅里雪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近似商标(如下表所示),于2019年8月5日作出商评字【2019】第0000183188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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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委托北京东钲律师事务所郑欣律师代为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9)京73行初12752号,后于2019年12月2日开庭审理了本案。郑欣律师向法庭提出:引证商标四的权利人于2019年9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删减商品,删除“芝麻油”商品的注册。该申请完成之后,诉争商标在“食用油”商品上将没有注册障碍。因此,请求法院在引证商标商标四删减商品完成之后再做出裁定。但在本案审理完结之前,引证商标四删减商品申请还未获得核准,法院未支持我方诉讼请求,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了一审行政判决,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我方的建议下,当事人一方面立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方面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引证商标四删减商品事宜。2020年3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1689期《商标公告》中,引证商标四在“芝麻油”上的注册被注销。郑欣律师马上将该《商标公告》作为补充证据提交法院。2020年9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行终3119号行政判决书,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办案思路:

1、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委托时,首先对商标进行详细的在先查询,评估被商标驳回的几率,建议当事人理性注册商标。

2、如遇到商标被驳回后,应该分析各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除了通过对引证商标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无效宣告申请、商标异议申请等手段扫清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之外;还可以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注销部分商品,提高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胜诉率。

3、对于商标驳回复审未获得主持的,仍可以通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一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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