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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坒丽宝”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

2021-02-02

案情介绍:

上海顶易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易公司”)“璧丽宝”品牌的腻子粉、涂料等相关商品在上海乃至华东市场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上海津易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易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2018年5月18日在第1、2、19类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与“璧丽宝”商标呼叫一致的第30999549号“坒丽宝 BILIBO及图”、第31002823号“坒丽宝 BILIBO及图”、第24083760号“坒丽宝”商标,并相继核准注册(如下表所示)。


企业微信截图_16122480827891.png据查,顶易公司与津易公司均是上海企业、同行业者。津易公司曾因销售侵害“璧丽宝”商标权商品而受到过处罚。为此,顶易公司在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建议下,对第30999549号“坒丽宝 BILIBO及图”、第31002823号“坒丽宝 BILIBO及图”、第24083760号“坒丽宝”商标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相继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第30999549号“坒丽宝 BILIBO及图”商标予以部分无效宣告,对第31002823号“坒丽宝 BILIBO及图”、第24083760号“坒丽宝”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20年9月1日,津易公司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予以受理,案号分别为(2020)京73行初11741、11740、11736号。顶易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委托北京东钲律师事务所郑欣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020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了网上开庭,并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2020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20)京73行初11741、11740、11736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无不当,津易公司的诉讼主张缺乏依据,判决驳回了津易公司的诉讼请求。据此,北京东钲律师事务所代理顶易公司三件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获得阶段性胜利。


案件争议焦点:

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律师办案体会:

1、“璧丽宝”商标作为第三人顶易公司原创的主打商标,本身具有很强的显著性,且通过长期使用和推广,已经在腻子粉、涂料等商品上拥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坒丽宝”商标文字与“璧丽宝”相近似,且呼叫完全相同,指定商品也相同或类似,在商品的使用方式、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也几乎一致。如果“坒丽宝”商标继续使用,势必将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误买误购,不仅会损害第三人“璧丽宝”品牌多年积累的良好口碑和声誉,也将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并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在市场活动中,第三人积极维护“璧丽宝”商标的权利,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行为也进行了维权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商标行政确权案件提供了原告抢注、恶意的证据,说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支持第三人的无效宣告请求。因此,建议商标权利人应积极进行商标维权活动,可以为商标确权活动提供有力证据,更好的维护自身商标权利。

3、在商标查询、监测活动中,商标代理人、律师应对于商标呼叫进行重点监测,对仅个别文字、字母存在区别,但商标呼叫相同或近似的应严格审查、分析。

4、在商标申请阶段,商标局并未认为“坒丽宝”与“璧丽宝”商标构成近似,准予其注册。东正公司进行分析后,建议顶易公司对“坒丽宝”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相较于商标局重点对于商标本身的近似度审查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商标在现实使用中造成混淆或误认的可能性,以及权利人申请商标的动机。假若国家知识产权局仍没有支持顶易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通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

因此,即便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审理机关,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审理结果。商标权利人进行商标行政确权时,不应该轻言放弃,应尽力把程序走完。最终一定能取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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