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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8年9月我司受当事人委托对第15013400号“老孟氏接骨世袭孟1793及图”商标(以下称涉案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申请)。涉案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是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在申请前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我所调查得知,涉案商标注册人是一家私人整骨诊所的负责人,该诊所只从事医疗、整骨等服务,并不从事药品零售或批发。结果,涉案商标注册人在撤三申请程序中提交了使用证据,并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撤三申请没有成功,涉案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2019年7月,为了查清涉案商标注册人到底提交了什么样的使用证据,我所受当事人的委托提出了撤销复审申请,申请理由就是要求对涉案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
复审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涉案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交由我所质证。该部分证据包括:涉案商标历史渊源、报纸宣传资料、部分票据、专利版权证书、荣誉资料等。我所代理人通过审阅证据发现该证据根本就不能证明涉案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使用。我所对在案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和反驳。
2020年4月,国际知识产权局下发撤销复审决定书,认定涉案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商标在其核准的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代理技巧和心得
第一,申请前的调查。撤三案件因提出申请的条件(只要注册满三年,任何人都可提起)比较宽松,简单便捷,最近几年申请量逐年递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适合提出撤三申请。在提出申请前,一定要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该商标是否实际使用,比如以涉案商标或注册人为关键词通过各种搜索引擎进行检索、在淘宝、京东等网上购物平台查询涉案商标;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查询软件了解商标注册人的经营情况;地理位置比较近的也可以实地调查等。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没有发现涉案商标的使用情况的,方可提出撤三申请。这样申请的成功率也比较高。
第二,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撤三阶段和撤销复审阶段对证据审查的不同。通过申请前的调查,基本可以确定涉案商标有没有实际使用。但是如果涉案商标注册人提交了使用证据并获得了认可,那就要考虑是不是证据审查的问题了。一般来讲,撤三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并不严格,包括证据形式、使用商品、使用商标等都比较宽松。而撤销复审阶段对证据审查就比较严格了。除非真的实际使用,否则很难不被撤销。一旦确定,可能是因为证据审查比较宽松造成了撤三申请未成功,就可以提出复审申请了。在撤销复审阶段再对证据进行详细的质证。
第三,锲而不舍,追求成功。随着商标申请量的逐年增加,寓意较好、朗朗上口、美观、易识别的文字或图形大都被申请注册了商标,可用资源越来越少,商标的驳回率也越来越高。如果当事人认定了某一商标,或者该商标对当事人非常重要,还是要寻求各种合法途径帮助当事人达成所愿。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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