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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成功代理“科徕奇”商标异议一案

2021-07-16

基本案情

异议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122日对我司客户陈丽君在第9类“交互式触屏终端,电子交互式白板,计算机,收银机,视听教学仪器,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超高清电视机,大屏幕液晶显示器,LED显示器,卡拉OK”上初步审定公告的第38965355号“科徕奇”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决定

虽然双方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呼叫及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具有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案件评析

就本案而言,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科徕”二字,但除了相同的两字外,被异议商标与第一个引证商标第三字不同,与其他引证商标存在三个字的差别,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汉字构成、呼叫方面存在的差异明显,相关公众完全可以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加以区分,不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应被认定为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异议人虽然企业知名度比较高,但不能因为其企业和部分品牌知名度较高,其名下的任何商标都可以借其企业知名度获得扩大保护。针对这种情况,答辩人应积极答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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