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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正代理的专利行政诉讼成功获得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

2021-07-09

近日,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行政一案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支持了由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所代理的无效审理过程决定,即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

案件审理过程:

2015127日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为了消除专利号为:201420866659.0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上对其造成的障碍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实用新型提出了无效。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接受专利权人韩磊委托,仔细分析了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及无效请求所依据的证据、理由后认为该无效理由无法成立,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开庭审理后,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获得了最终支持(见2016527日作出第29043号无效审查决定)。

无权请求人对该无效决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专利权人出于对东正专利代理人的信任,仍然委托东正代理人作为诉讼过程的代理,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于2018116日作出一审维持无效决定的判决(见(2016)京73行初3862号判决);原告(无效请求方)仍然不服该一审判决,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行政诉讼经过两年多的审理终于获得终审判决,维持专利有效性。

整个专利从行政过程至最终法院判决生效历经5年时间。在此期间,东正专利代理人实时保持与委托人的沟通协助,体现了东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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