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cessful cases
案情介绍:
上海顶易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委托我司对第27721496号、27721481号、27726092号“爱屋吉屋 壁丽宝 艺涵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无效宣告申请。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一系列“璧丽宝”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有业务往来关系,在明知申请人引证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3.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误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无效宣告裁定认为:
各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壁丽宝”与各引证商标呼叫相同,文字构成相近,各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各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经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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